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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出台措施破除农村公路用地“梗阻”

央广网     2023-03-01 17:55:43


(资料图)

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《关于强化农村公路项目用地保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多举措精准保障农村公路项目用地,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。

柳州市柳江区和忻城县交界处的保仁村(央广网发 韦兆斌 摄)

《通知》明确了农村公路范围,即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、乡道、村道以及经认定符合标准的其他公路,并界定了用地管理方式:对属于农村道路的,可按农用地管理;对不属于农村道路范围的,按建设用地管理。

《通知》提出,农村公路应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和扩建,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,不占或少占耕地,节约集约利用土地;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,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10%或重合度低于80%;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地报批实行“即报即审”,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压减10%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农村公路项目已纳入广西重点保障用地项目清单或广西重大项目的,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保障,其他一般项目由所在设区市优先保障。广西各地要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“进出平衡”,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。

同时,农村公路用地不可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符合国家允许占用条件,但在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,可采取有偿方式进行易地代保落实;村道、农村道路(含田间道路)不可避免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,可结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、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统筹解决。

《通知》鼓励开展农村公路沿线设施复合利用,以交旅融合路段为重点,完善农村公路沿线服务设施,有效利用农村客货场站、养护道班等设施,以及农村公路沿线的闲置和存量土地资源,积极拓展停车、充电、购物、休闲、观光、旅游咨询等服务功能,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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